重庆工商大学语言实验教学中心语音室及经管中心实验室计算机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7 15:17:35.0 供应商报价须知
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竞价公告
(竞价号:2756420183261185  采购形式: 协议供货 )

重庆工商大学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商品包号:1
台式计算机
配置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其中:计算机314台,不购买操作系统
备注:本商品包括了实验室学生用计算机、专业类计算机、管理用计算机及其他相关配件,详细商品信息以合同条款中的相关内容为准,采购人限价及供应商的详细报价均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及承诺书中的明细报价表中的价格为准。
 采购限价:¥5,178.34元
 数量:314
 小计:¥1,625,998.76元

台式计算机
配件要求:交换机        配件
备注:限价以报价函及承诺书中的内容为准
 采购限价:¥0.00元
 数量:8
 小计:¥0.00元

台式计算机
配件要求:组网        配件
 采购限价:¥300.00元
 数量:110
 小计:¥33,000.00元

台式计算机
配件要求:交换机柜        配件
 采购限价:¥500.00元
 数量:2
 小计:¥1,000.00元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价。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并具有销售投标项目权限的供应商。

  (2)必须满足竞价公告其它要求。

4、竞价区域范围:市级

5、配送区域:重庆市,南岸区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22-06-08 09:00: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22-06-08 11:00:00(北京时间)。

7、报价要求:(1)项目需求技术咨询及踏勘。语言实验教学中心语音室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3883869523、詹老师13500300971,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联系人及电话:范老师13983438183。供应商在报价可自行电话联系或到现场查勘,如因供应商漏项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认可。 (2)项目详细需求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3)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按附件“合同条款”内的相关要求执行。 (4)合同签订:按照采购人发布的“合同条款”内容和协议供货竞价采购结果签订合同。 (5)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按附件“合同条款及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制作响应文件。 A上传资料包括:响应文件WORD版本、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PDF或WORD格式),上述两个文件压缩成压缩包后上传; B响应文件按采购人发布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签字且逐页加盖鲜章(电子印章无效); C响应文件内容只包括“响应文件格式”中列明的内容,不提供佐证资料。 (6)报价修正方法:如供应商填写总报价与报价函及承诺中的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函及承诺中的总报价作为总价;如供应商报价函及承诺中的明细分项报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汇总与总价二者中的低值作为总价;如分项数量乘以单价与该分项总价不一致时,按二者中的低值修正该分项的单价或总价、总报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函及承诺书”。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A供应商协议供货平台填写报价与报价函及承诺中的报价不一致影响报价排序时; B供应商投标总价、分项报价(如有)超过采购人发布的限价时; C供应商对采购人发布的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时; D供应商不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时。

8、交货时间要求:交、货送货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四、验收标准、方法”

9、报价币种:人民币。

10、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11、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竞价公告内容(包括补遗内容),并满足投标项目要求技术与服务要求。

12、供应商必须有提供现货的能力,并确保提供货物为正品行货。

13、成交原则: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

  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服务响应时间也相同,则与先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14、结果公示:网上竞价采购结果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公告。

15、违约与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可撤销协议

  供应商资格或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3)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谈判时的承诺;

  (7)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16、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联 系 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3-62393102

  邮政编码:400067